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婆婆参观邻居家装修摔成十级伤残 法院判邻居无责

日期:2021-08-18 / 人气:

  □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洪法宣 实习生 张照

  想看邻居家装修,擅自进入邻居家院子,不慎掉入地下室摔伤。武汉的李婆婆将邻居王某告上了法庭,认为邻居对正在装修的房屋管理不当导致自己受伤,要求邻居赔偿。法院在审理该案后,驳回了李婆婆的诉求,判决邻居王某对李婆婆摔伤不承担责任。

婆婆参观邻居家装修摔成十级伤残 法院判邻居无责

  不请自来跌落受伤

  李婆婆的女儿在洪山区某小区买了一栋联排别墅,与王某的别墅相隔不远,两家差不多同时在装修。2019年1月20日,李婆婆见王某家的院门是打开的,就进去想看看,但她穿过院子走到房门口时,发现房门是锁着的。她见房门左侧有一面大的落地窗,就想透过落地窗看看屋内。落地窗外有一处长方形的天井,天井中间约一人身宽处被一块木板盖住,她踩上天井中间木板时不慎掉入了地下室。后来,王某和朋友相约回来打牌,才发现摔倒在地下室的李婆婆,送医后李婆婆被诊断为骨盆骨折,经鉴定为十级伤残。李婆婆摔伤后,两家人曾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,但双方意见分歧比较大。

  2020年9月,李婆婆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赔偿她医药费等各项损失12万余元。她认为,自己受伤是王某对正在装修的房屋管理不当所致。此案后在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。

  法庭上,李婆婆表示,她和王某母亲认识,王某母亲以前曾邀请过她到家里参观自家的装修。因为都是邻居,就想去看看对方家里的装修情况。李婆婆委屈地说,她并不知道木板下面的天井玻璃还没安装,王某也没在天井旁设置任何警示标示。她受伤以后曾多次和王某协商赔偿,但王某只赔了1万元。

  对于李婆婆的说辞,王某予以否认。王某表示,自己的母亲并不认识李婆婆,更没有邀请她,是李婆婆自行到家里参观。“李婆婆住院期间,我曾多次去医院看望,她一个70多岁的老人在我家摔伤,即使我没有责任,也出于人道关怀在李婆婆住院期间给了1万元。”王某说。

  法院驳回老人诉讼

  对于李婆婆坠落受伤,王某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,法院经审理认为,李婆婆受伤的地点是王某家的院内,该庭院系王某享有所有权的专有部分,并非公共场所或公共道路。虽然王某的院子大门未上锁,但并不意味着未经主人同意就可随意进入。李婆婆明知王某的房屋当时处于装修未完工状态,作为成年人仍然擅自进入,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。她所主张的王某未在相应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示,对房主而言要求过分苛刻。此外,李婆婆也没有证据能证明她是受邀进入王某家。因此,法院认定王某对李婆婆受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,遂驳回了李婆婆向王某索赔的全部诉讼请求。

  李婆婆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,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。今年8月初,该案二审维持了原判。

  广东华商(武汉)律师事务所张华律师告诉极目新闻记者,李婆婆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应懂得私家住宅区别于公共场所,知道邻居家正在装修,应预见擅自进入有潜在风险,但仍选择进入邻居家,应视为自甘风险行为,所产生的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。自甘风险是指已经知道有风险,而自己自愿去冒风险,当风险出现的时候,就应当自己来承担责任和损害后果,符合我国《民法典》“过错与责任相一致”的原则。(当事人系化姓)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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